6.2.1 根据消毒方式,臭氧消耗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确定:
1 臭氧投加量应按游泳池循环流量计算;
2 采用全流量半程式臭氧消毒方式时,臭氧投加量宜采用0.8~1.2mg/l;
3 采用分流量或全流量全程式臭氧消毒方式时,臭氧投加量应采用0.4~0.6mg/l。
6.2.2 臭氧应采用负压方式投加在过滤器之后或之前的循环水管道上。
6.2.3 臭氧的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投加点之后、反应罐之前设置在线混合器;
2 应在在线混合器之后设置臭氧与水接触反应的反应罐,其接触反应所需的时间应符合下式规定:
ct≥1.6(6.2.3)
式中 c——臭氧投加量(mg/l);
t ——臭氧与水接触反应所需要的时间(min);
3 游泳池水面上空空气中的臭氧含量不得超过0.2mg/m3;
4 臭氧投加系统应采用全自动控制,并应与循环水泵连锁;
5 宜辅以长效消毒剂系统。
6.2.4 根据游泳池的类型和使用要求,臭氧的消毒方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 游泳负荷经常低于设计负荷的专用游泳池,并对氯消毒剂的使用有限制时,宜采用全流量全程式的臭氧消毒系统(图6.2.4-1);
2 游泳负荷经常保持满负荷或可能出现超负荷竞赛用和公众用的公共游泳池,宜采用全流量半程式臭氧辅以氯的消毒系统 (图6.2.4-2);
3 游泳负荷稳定及对原有游泳池增设臭氧消毒时,宜采用分流量的全程式臭氧消毒系统(图6.2.4-3)。
分流量臭氧消毒的流量不应小于游泳池循环水流量的25%。
图6.2.4-3 分流量全程式臭氧消毒流程
6.2.5 臭氧与水接触的反应罐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反应罐的有效容积应按本规程第6.2.3条的要求设计确定;
2 罐内应设气-水混合装置,确保臭氧在水中充分溶解和水流不出现短流现象,传质系数不得小于90%;
3 应设置臭氧尾气消除或再利用装置;
4 罐体应设检修人孔、进水管、出水管、观察窗;
5 反应罐应采用00cr17ni14mo2(316l)不锈钢或抗臭氧腐蚀的材料制造;
6 反应罐应能承受系统1.5倍工作压力的水压力,且不宜 小于0.6mpa。
6.2.6 全流量半程式臭氧消毒时,应设置活性炭吸附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颗粒活性炭,并应具有吸附性能好、机械强度高、化学稳定性好、再生能力强等特性;
2 活性炭的粒径宜为0.9~1.6mm,比表面积不应小于1000m2/g;
3 活性炭层的有效厚度不得小于500mm,过滤速度应为 30~35m/h;
4 承托层的组成应符合本规程第5.4.5条的规定;
5 活性炭吸附过滤罐宜采用不锈钢制造,耐压不得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其构造除配水系统宜采用中、小阻力配水 系统外,其余部分均应符合本规程第5.4.4条的规定。
6.2.7 活性炭吸附过滤罐的反冲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性炭层的最终水头损失为0.05mpa时应进行反冲洗;
2 反冲洗强度应为15~18l/(m2·s),冲洗历时应为5~8min,膨胀率应为25%~35%;
3 反冲洗用水应采用游泳池池水。
6.2.8 臭氧发生装置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世界级和国家级的竞赛游泳池,宜按2台臭氧发生器同时工作配置;
2 臭氧发生器的气源应满足发生器最大产量的要求,气源质量应符合所选用设备的要求;
3 臭氧发生器的产量应可调,其生产的臭氧浓度不宜低于 50mg/l;
4 臭氧发生器应具有出现异常可自动关机的实时监控装置,应包括臭氧发生器、气源处理装置、冷却装置、供电及控制设备、臭氧和臭氧泄漏探测及报警设备;
5 臭氧发生器应有不间断的冷却水。
6.2.9 输送臭氧气体和臭氧溶液的管道应采用能抗正压及负压变形的、抗化学及电解腐蚀的00cr17ni14mo2(316l)不锈钢阀门、附件和管材,并应设置区别于其他管道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