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过滤器采用石英砂、无烟煤等重质滤料时,应配套设置絮凝剂投加设备。
5.6.2 絮凝剂品种应根据原水水质和当地化学药品供应情况确定,一般宜选用精制硫酸铝或聚合氯化铝。
5.6.3 絮凝剂的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投加量应按絮凝试验资料确定,如缺乏该资料时,投加量宜按1~3mg/l设计;
2 絮凝剂应配制成5%的溶液,采用液体连续而均匀地自动计量投加;
3 重力式投加时,宜投加在循环水泵的吸水管内;压力式投加时,应投加在循环水泵之后过滤器之前的循环水管道内,并应设混合装置。
5.6.4 絮凝剂投加装置及管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式投加时应采用计量泵投加,计量泵应按最大投药量选定,并应具有自动调节功能;
2 重力式投加时,应设置人工可调的计量装置;
3 絮凝剂的溶解可采用水力、电动或机械搅拌方式,溶药槽和溶液槽容积宜按1d所需量确定;
4 计量泵、人工计量装置、溶药槽、溶液槽、管道、阀门等,均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计量泵吸液管宜采用透明型聚乙烯塑料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