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池水净化工艺及设备配置应保证出水水质符合本规程第3.2.1条和第3.2.2条的规定。
5.1.2 池水净化工艺应保证各工序环节工作运行可靠,且符合安全运行要求。配置的设备应有适量的备用余量。
5.1.3 池水净化工艺的主要设备宜设置运行参数检测和动态监测控制的仪表。
5.1.4 过滤器(机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量应根据循环水量、出水水质、运行时间和维护条件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过滤器可不设备用,但每座游泳池不宜少于2台;
2 过滤器宜按24h连续运行设计;
3 不同用途的游泳池的过滤器应分开设置;
4 压力过滤器宜采用立式;当石英砂压力过滤器直径大于2.6m时应采用卧式;单个石英砂过滤器的过滤面积不宜大于10.0m2;
5 重力式过滤器应采取应对因突然停电池水溢流事故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