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建筑设计规范
水的加热
热 量 计 算
第1条
游泳池水加热所需热量,应为下列热量的总和:
(1)、水面蒸发和传导损失的热量;
(2)、池壁和池底传导损失的热量;
(3)、管道的净化水设备损失的热量;
(4)、补充水加热需要的热量。
第2条
游泳池水表面蒸发损失的热量。按下式计算:
qx=α? у(0.0174vf +0.0229)(pb-pq) a(760/b) (7.1.2)
式中:
qx——游泳池水表面蒸发损失的热量(kj/h);
α——热量换算系数,α=4.1868 kj /kcal;
у——与游泳池水温相等的饱和蒸汽的蒸发汽化潜热(kcal/kg);
vf ——游泳池水面上的风速(m/s),一般按下列规定采用:室内游泳池
vf =0.2~0.5 m/s;露天游泳池vf =2~3 m/s;
pb——与游泳池水温相等的饱和空气的水蒸汽分压力(mmhg);
pq——游泳池的环境空气的水蒸汽压力(mmhg);
a——游泳池的水表面面积(m2);
b——当地的大气压力(mmhg)。
第3条
游泳池的水表面、池底、池壁、管道和设备等传导所损失的热量,应按游泳池水表面蒸发损失热量的20%计算确定。
第4条
游泳池补充水加热所需的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b=αqbу(tr- tb)/t (7.1.4)
式中:
qb——游泳池补充水加热所需的热量(kj/h);
α——热量换算系数,α=4.1868(kj /kcal;
qb——游泳池每日的补充水量(l);
у——水的密度(kg/l);
tr——游泳池水的温度(℃)。按本规范第2.2.1条的规定确定;
tb——游泳池补充水水温(℃);
t——加热时间(h)。
加热方式和加热设备
第1条 游泳池水的加热,可采用间接式加热或直接式加热方式。如采用直接式加热方式,应有降噪和保证游泳池水水温均匀的措施。
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太阳能加热方式。
第2条 游泳池水初次加热的时间,应根据使用要求,当地能源条件和热负荷关系等因素确定,一般宜采用24~48h。
第3条 加热设备应根据能源条件、游泳池水初次加热时间和正常使用时补充水的加热等情况,综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热设备不宜少于2台;
二、加热设备应装设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三、如为汽水快速热交换器,游泳池水从管内通过,热媒从管间通过。
第4条 加热设备的进出水管口的温差,按下式计算:
qb=αqbу(tr- tb)/t (7.1.4)
式中
at——加热设备进出水管口的水温差(℃);
qz——游泳池水面蒸发损失的热量(kj/h);按本规范第7.1.2条的规定确定
qc——游泳池的水面、池底、池壁、管道和设备传导损失的热量(kj/h),按本规范第7.1.3条的规定确定;
qb——游泳池补充水加热所需的热量(kj/h),按本规范第7.1.4条的规定确定;
α——热量换算系数,α=4.1868kj /kcal;
qx——游泳池的循环流量(m3/h),按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确定
у——水的密度(k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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