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游泳池设计
标准游泳池长 50 米,宽 21 米,奥运会世界锦标赛要求宽 25 米,另外还有长度只有一半即 25 米的游 泳池称为短池。水深大于 1.8 米。有 8 个泳道,每道宽 2.5 米,边道另加 0.5 米,两泳道间有分道线, 分道线用浮标线分挂在池壁两端,池壁内设挂线勾,池底和池端壁应设泳道中心线,为深色标志线。 出发台应居中设在每泳道中心线上,台面 50 厘米×50 厘米。台面临水面前缘应高出水面 50 至 70 厘 米,台面倾向水面不应超过 10 度。游泳池的池岸宽一般出发台端不小于 5 米,其余池岸不小于 3 米 。 正式比赛池,出发台池岸宽不小于 10 米,其他岸宽不小于 5 米.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为使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计符合游泳水质、水温、卫生要求和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安全可靠、方便管理和节约用水,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人工建造的游泳池和跳水池的给水排水设计,但设 计温泉游泳池、冲浪游泳池、医疗游泳池、水上乐园等游泳设施时,还应遵守有关规定。
第 1.0.3 条 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遵守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以及其它有关规范或规定。
第二章 水质和水温
第一节 水 质
第 2.1.1 条 游泳池初次充水和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的要求。
第 2.1.2 条 游泳池池水的水质应符合表 2.1.2 的规定。 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表 2.1.2
注:比赛游泳池池水水质还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节 水 温
第 2.2.1 条 游泳池的池水温度,可根据游泳池的用途,按下列数值进行设计: 一、室内游泳池:
1.比赛游泳池:24~26℃;
2.训练游泳池:25~27℃;
3.跳水游泳池:26~28℃;
4.儿童游泳池:24~29℃。
注:旅馆、学校、俱乐部和别墅内附设的游泳池,其池水温度可按训练游泳池池水温度数值设计 。 二、露天游泳池的池水温度不宜低于 22℃。
第 2.2.2 条 室内游泳池设有准备池时,其池水温度按本规范第 2.2.1 条的训练游泳池数值设计。
第三章 给水系统
第一节 系 统 选 择
第 3.1.1 条 游泳池应采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
第 3.1.2 条 当水源充沛时,游泳池可采用直流给水系统,但入池混合后的池水水质应符合本规范 第 2.1.2 条的规定。
注:当技术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直流净化给水系统。 第二节 充水和补水 第 3.2.1 条 游泳池的初次充水时间,应根据使用性质和城镇给水条件确定,一般宜采用 24h。但 最长不宜超过 48h。
第 3.2.2 条 游泳池的补充水量,应根据游泳池的水面蒸发、排污、过滤设备反冲洗(如用池水反 冲洗时)和游泳者带出等所损失的水量确定,一般可按表 3.2.2 的数据选用。
游泳池的补充水量 表 3.2.2
注:如卫生防疫部门有规定时,还应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 3.2.3 条直流给水系统的游泳池的补充水量,每小时不得小于游泳池水容积的 15%。
第 3.2.4 条 游泳池宜采用间接充水和补水的方式,如采用直接补水和充水方式时,应采取有效的 防回流措施。
第 3.2.5 条 补充水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与充水管道合并设置; 二、补水管的水流方向,不得与游泳池水流方向相反; 三、宜设置独立的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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